台北市106年度住宅補貼(租金補貼、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、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)公告

依據:

  1. 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3條。
  2.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第4條。

公告事項:

  1. 受理申請期間:自106年7月21日起至106年8月31日止。
  2. 本市住宅補貼項目及計畫辦理戶數如下:
    (一)租金補貼:9,200戶。
    (二)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:536戶。
    (三)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:220戶。
  3. 租金補貼額度:以實際租金金額核計,家庭年收入低於89萬元或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2萬3,316元,每戶每月最高補貼5,000元;家庭年收入低於128萬元且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5萬4,404元,每戶每月最高補貼3,000元,補貼期限最長12期(月)。
  4. 自購住宅貸款、修繕住宅貸款之額度、利率、償還方式及年限如附件一
  5. 評點方式:住宅補貼評點基準表如附件二之一、附件二之二、附件二之三
  6. 申請方式:申請人於受理期間,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,於受理截止日前,以掛號郵寄或送至本局中區辦公室(地址: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)申請(申請書件以掛號郵件寄送者,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)。
  7. 受理申請之機關或單位:本局住宅服務科(電話:02-2777-2186轉0再轉1,地址: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)。
  8. 申請書取得方式及應檢附書件:
    (一)從內政部營建署網站專區下載【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首頁(網址:http://www.cpami.gov.tw)右側→「快捷服務」→「住宅補貼專區」】申請書表。
    (二)向本局及本市各區公所免費索取申請書表。
    (三)應檢附書件請詳閱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、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、申請書表及問與答內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