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自殺防治宣導—自殺防治中心:自殺的警訊】
自殺行動前的線索
- 研究證明:自殺行動出現之前,會展現出任一形式的線索或警訊,包含口語的、行為的、處境的(Miller, 1978; Osgood, 1985; …etc.)
- 行為的漸進:從「自殺意念」到「自殺行動」是經過一連串演進的,所以絕對不可忽略任一環節;及早發現、立即關懷。
自殺的警訊(FACT)
1.感覺(Feeling):
- 無望的-「事情不可能變好了」、「已經沒有什麼好做了」、「我永遠都覺得沒有希望」
- 無價值感-「沒有人在乎」、「沒有我別人會過更好」
- 過度罪惡感和羞恥感、痛恨自己
- 過度悲傷、自責、無助等負面想法
- 持續的焦慮與憤怒
2.行動(Action):
- 藥物或酒精等物質濫用
- 談論或撰寫有關死亡或毀滅的情節
- 焦躁不安
- 攻擊、魯莽
3.改變(Change):
- 人格-更退縮、厭倦、冷漠、社交疏離、猶豫不決或更為喧鬧、多話、外向
- 行為-無法專心
- 睡眠-睡太多或失眠,有時候會很早醒來
- 飲食習慣-沒有胃口、體重減輕、或吃得過量
- 興趣喪失-對於朋友、嗜好、個人清潔、性、或以往喜歡的活動失去興趣
- 在經過一段時間的消沉、退縮後突然情況好轉
4.惡兆(Threats):
- 言語-如討論「流血流多久才會死?」
- 威脅-如說出「沒多久我就不會在這裡了」
- 行動計畫-安排事務、送走喜歡的東西、研究藥物、獲取武器
- 自殺的企圖-服藥過量、割腕
任何一次的自殺企圖都是自殺者向外界求助的訊號,我們應該加以重視,不應該將其誤解為為了獲得他人的注意而忽略這自殺警訊,否則隨之而來的可能是更致命的危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