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112年保護青少年-青春專案宣導】 任何人不得販售有害身心健康及危險商品予兒童及少年;請家長要留意家中兒少使用3C產品及網路之情形,避免沉迷及受騙。(一)臺北市社會局提醒您:任何人不得販售供應菸酒檳榔予未滿18歲者(二)臺北市社會局提醒您:任何人不得販售供應低動能遊戲用槍予未滿14歲者(三)臺北市社會局提醒您:網路詐騙多,多關心兒少網路及3C使用情形 上一篇 下一篇